1月2日,山东省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将部分阶段性贷款政策调整为常规政策,并进一步加大了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装配式住宅公积金贷款等政策支持力度。
通知显示,公积金贷款缴存月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员应按月、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此前,缴存条件“按月、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是由原来的“按月、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缩短而来,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此次调整将阶段性政策调整为常规政策,即2024年1月1日后均按缩短后的政策执行。
同时,淄博市将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阶段性政策调整为常规性政策,原来“符合菏泽市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员,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30%调整为20%,购买第二套住房或再交易住房,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40%调整为30%”的条款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调整后自2024年1月1日起均以此执行。
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及支持政策额度调整为常规性政策,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首次或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单方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有未成年子女的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10万元,即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70万元,单方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50万元;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住宅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即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72万元,单方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48万元。
阶段性政策调整为常规政策的还包括: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系数调整为10,即“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10+当前公积金缴存月数×2000”。
同时,文件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住宅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72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