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幸福宝网站!

全国服务热线:+86 4223 88998

幸福宝网站

联系我们

幸福宝网站
联系人:陈经理
手 机:13875669899
电 话:+86 4223 88998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经济开发区

母婴知识

您的位置: 主页 > 新闻动态 > 母婴知识

最高法:被家暴的未成年子女 其证言可视为证据

发布时间:2022-11-02 11:00人气:

  最高法出台新规明确,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纳入家庭暴力证据范畴。
  7月15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将于8月1日起施行。
  有记者提问,家庭暴力受害人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未成年人,《规定》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有什么特别考量?
  最高法民一庭副庭长吴景丽表示,未成年人作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主要体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遭受家庭暴力;另外一种是目睹家庭暴力。两种情形都会使未成年人生活在紧张、恐惧的环境中,其身心健康会受到很大损害,甚至产生“以暴力解决一切”的错误观念,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吴景丽表示,为预防和制止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最高法今年重磅出击,打出了一套“组合拳”。今年3月,最高法会同全国妇联、公安部等六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其中强调了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具体包括细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义务,明确未成年人作证可以不出庭,询问未成年人时要提供适宜的场所、采取未成年人能够理解和接受的问询方式,注重保护其隐私和安全等。
  《规定》主要解决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家庭暴力行为种类作了列举式扩充,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二是根据家庭暴力的私密性特点,在证据形式上,将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纳入家庭暴力证据范畴。这样有助于依法准确认定并及时制止家庭暴力行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安全、稳定的家庭环境。

标签:

推荐资讯

在线客服
服务热线

服务热线

+86 4223 88998

微信咨询
幸福宝网站
返回顶部